一、项目名称:
合肥高速·尚宸院项目亮化工程比选项目,于2023年12月27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开选,经评审小组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厦门一灯科技有限公司(参选报价:2566666.80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参选报价:2586647.20元);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65590508,18130056901。
若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51-6267318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比选人: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