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安全管控智慧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安全管控智慧提升项目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皖通高速投函〔2023〕1号)
1.4 招标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3JFABZ02086/FW202309251398/GN2023-06-5255
2.2 招标类别:服务
2.3 项目名称:合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安全管控智慧提升项目监理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等
2.5 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6 项目概况:合宁高速公路滁州段、合肥段智慧提升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的安全管控智慧提升,包括智能感知系统、融合通信系统、智能中台系统、智能应用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项目。
2.7 项目概算:合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安全管控智慧提升项目工程总概算为6945万元,其中合宁高速公路滁州段工程概算为3915万元;合宁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概算为2052万元;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工程概算为978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概算为138.9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合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及京台高速小西冲至方兴大道段安全管控智慧提升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配合发包人做好图纸审核、交(竣)工验收和试验检测等有关工作。
2.9 计划工期:8个月。
2.10 其他:承包人中标后与各路段营运管理单位各经营主体分别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类别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机电工程驻地办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业绩要求 |
机电工程驻地办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不少于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8.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业绩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 担任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合同段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具体指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保缴费信息(至少含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6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10-8639234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220261、0551-62220263。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本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3738454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62220261、62220263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10-86392341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11、联系方式”的两个系统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12.3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安徽交控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咨询电话:010-86392341。
12.4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13.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658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或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7545468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