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补遗公告
二、采购文件第二章4.1.1条“在2023年8月21日15:00前不得开启”变更为“在2023年8月22日15:00前不得开启”。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中第三点“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最高得分为30分。”变更为“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最高得分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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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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