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速地产集团芜湖市马塘养老院南侧地块项目景观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24GC2023QT9712 | |
标段名称 | 高速地产集团芜湖市马塘养老院南侧地块项目景观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24GC2023QT971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南路717号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12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53-21659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晓亮15256545661、0551-65772770-72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报价 | 小区:24元/㎡;公园:1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金水根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6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设计通知为准)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应设计深度。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高新区GX202110 号地块项目景观设计 加分业绩:1.柳岸风和景观设计(房建) 2.锦源府项目示范区及大区景观设计工程(房建) 3.枣庄市市中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口袋公园景观设计项目(公园) 4.城南儿童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公园) 获奖:1.凤阳县淮干工程黄湾社区移民安置点绿化景观设计(房建) 2.东钱湖环南湖(中线)湖滨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公园)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获奖):翡丽世家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报价 | 小区:24元/㎡;公园:1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裘浙群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6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设计通知为准)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应设计深度。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城投昌建锦绣城】项目景观工程设计 加分业绩:1.嘉禾诚阅府项目室外景观设计(房建) 2.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 中王里新农村安置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房建) 3.八里湖新区向阳生态公园 (含门球场) 建设工程(公园) 4.鲍湖森林公园一期植物景观设计(公园)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神工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报价 | 小区:24元/㎡;公园:1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申杰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6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设计通知为准)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应设计深度。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高铁围合北地块(杨柳春风)房地产开发项目A-2地块三期(梧桐郡)景观设计 加分业绩:1、涡阳高速·时代御府项目景观设计 (房建) 2、海伦堡·瀚江府景观设计(房建) 3、贾汪区闫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公园) 4、射阳体育森林植物园景观施工图设计(公园) 获奖:1.南河头(老市府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一期工程-东入口广场绿化工程(房建) 2.锦溪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公园)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