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入户大堂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4GC2023FJ9461 | |
标段名称 | 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入户大堂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24GC2023FJ946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通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通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53-216598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宜光0551-65590506、1515518968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1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007725.57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晓龙 | |
证书编号:皖23415156738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4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君正集成电路合肥基地室内装饰工程(研发楼);2、六安电信信息化中心装修施工项目;3、宿松县医养中心一期(宿松县中医院经开区院区)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010382.39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涛 | |
证书编号:皖23419201927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4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马鞍山市含山县皇都骏景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2、泰和文苑小区公共区域整体装修装饰工程;3、中远*书香门第小区公共区域高端精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999489.34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曹星 | |
证书编号:粤144201920200932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304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1-3号楼旧楼装饰装修工程;2、淮北矿业集团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淮北恒湖商城7#楼装修工程;3、武汉市轨道交通 16 号线工程车站装修工程(第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投标函格式中项目经理邱俊锋的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2、安徽创本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经理俞海波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3、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为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