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的要求,2019年10月25日,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主持召开了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意见为: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段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1、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满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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