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明政治纪律
要坚决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自己,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办事上讲规矩,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及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集团公司的
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明组织纪律
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提请集团公司会议研究的事项,会前视情分别或一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同意;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差要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出差2天以上或出省要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2天以上或出省要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个人重大事项随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三)严明人事纪律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三个办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直属单位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条件和干部任用流程推荐研究干部,不得在干部选拔中搞个人说了算,不得封官许愿,不得在员工招聘和使用中优亲厚友等。
(四)严明财经纪律
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拆借资金、大额支付现金;严禁随意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与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变相列支成本费用;严禁超薪酬范围以其他名目列支发放津补贴;严禁以其他名目列支业务招待费用;严禁向下属和关联单位摊派转移相关费用;对烂账坏账要做到年结年清。
(五)严明工作纪律
对重要议题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特别重要的应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掌握准确真实的基础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议题,牵头部门(单位)应召集会议深入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会议讨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不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明效能纪律
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AB岗制,公开承诺服务态度、服务时限、服务质量,让大家知晓事情谁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好。对收到的请示报告,一般事项能立即回复的应立即回复,不能立即回复的应3天内回复;比较大的事项应半个月内研究回复;重大事项应一个月内研究回复。对集团公司会议研究同意的事项,应3天内办好批复手续。对领导批办的事项,事情紧急的应立即办理,一般情况下应3天内研究提出意见,事项比较复杂的半个月内研究提出意见,事情比较重大的应一个月内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对提请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原则上应提前至少1天将会议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对呈领导签批的重要文件、报告等,应留给领导足够的审阅时间。
(七)严明外事纪律
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不得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安排人员出国考察,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不得组织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出国考察,不得更改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访问城市、停留时间,不得在境外从事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
(八)严明保密纪律
自觉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严守集团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不得泄漏会议研究的情况,不得在干部选拔等问题上跑风漏气,不得打听不应该知道的事项。
(九)严明会议纪律
严格会风会纪,属集团公司召开的会议,除生产经营急需或其它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打瞌睡、接听电话;不得中途离开会场或场外长时间逗留。
(十)严明群众纪律
始终把维护员工的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员工的利益。要做到工作重心下移、问计于基层,畅通员工的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基层单位的实际问题,对基层一线员工关心的问题或关注的焦点及时答复、解决。切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3天内提出拟办意见,坚决做到有信必查、有信必谈。加大党务企务公开的力度,对干部任免、评优评先、薪酬考核等员工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