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补遗书
第二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咨询服务01标段第1号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5832次 

第二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

监理咨询服务招标1号答疑公告

 

第二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咨询服务招标(招标编号:2024JFFBZ000531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对企业业绩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完工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完工证明材料;

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业绩信息截图,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或发包人(招标人)网站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前述截图复印件任选一,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发布的信息。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修改为:

“‘拟委任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业绩时间及合同负责人姓名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载明的竣工时间及合同负责人姓名为准,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面积、合同负责人姓名等),应同时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与拟派项目驻地监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如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

四、原招标文件对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均取消,但相应条款剩余要求仍然有效。

对人员业绩打分项做出补充说明:每个标段的2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均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方满足加分要求,计算加分分值的业绩数量以业绩数最少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数量为准。资格审查条件及加分项个人业绩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1楼)

联系人:

  话:0551-63738219                                                                             

 

20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