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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雨污水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浏览:8913次 

项目编号:WH24GC2023SZ9160

一、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雨污水工程

项目编号:WH24GC2023SZ9160

原公告发布日期:2023227

二、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条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1. 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修改为“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独立保函”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相关政策要求“(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新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方式存储。”。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修改为“(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 %,形式为保函或现金。如遇工程延期,履约保函失效,承包人须重新提交延期保函。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结算。

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 %,形式为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如遇工程延期,履约保函失效,承包人须重新提交延期保函。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结算。”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款的3%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款的3%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承包人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形式提交至发包人。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适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适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适用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或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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